3月31日消息,文化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公示》系统显示,淘宝网已获得文化部批准,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这意味着淘宝成国内第二批获得文化部相关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据了解,2009年6月,文化部和商务部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通知指出,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这也意味着淘宝于09年7月开始的对虚拟物品交易的试运营必须获得文化部审批。

腾讯科技今日在文化部网站上获悉,淘宝目前已获得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资格,批文号为2010-040号。除淘宝以外,此次获得上述批文的还有游戏道具交易平台厦门好望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批文号为文网文2010-043号。

早在去年底,国内最知名的网游交易平台5173网站便宣布获得文化部批准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成为首批获得此证的互联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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